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估值日2011年11月21日收盘价,“方正东亚·方兴一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估值结果为信托财产净值人民币40,457,554.91元,财产净值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90%。我司已按信托文件的约定通知一般受益人补充资金。
一般受益人未按《方正东亚·方兴一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如期进行补充资金。故我司已按该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止损操作,止损操作完成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
《方正东亚·方兴一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第4.3条约定:“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止损操作后,将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并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我司根据该合同约定决定于2011年11月29日终止。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至2011年11月29日终止,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335日。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