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与我公司于2011年6月期间签订的《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合同》,您系本信托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
一、信托概况
(一)信托名称:
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当事人
1、信托委托人: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
2、信托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受益人: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下全体受益人。
(三)信托生效日:2011年6月22日。
(四)信托期限:2011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2日。
(五)信托规模:14600万元。
(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账户名称: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八一路支行
3、银行账号:3600 1050 6000 5250 4581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信托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
(十)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将优先级受益人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信华建国酒店资产收益权;一般受益人将其持有的“九江信华建国酒店”股权收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通过管理获取标的资产收益权、标的股权收益等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并优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预期收益,回报受益人。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规模146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部分为优先级受益人以现金认购的信托单位,用于收购“九江信华建国酒店”资产收益权;其余4600万元部分为一般受益人用九江信华建国酒店股权收益权认购。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介绍:九江信华建国酒店有限公司,酒店主楼26层(含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
(2)注册地址: 九江市滨江路299号
(3)法定代表人:王亮
(4)注册资本:肆仟陆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宾馆(住宿)、游泳场、理发美容、公共浴室服务;日用百货、旅游产品、土特产销售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截至本季末目标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412.36万元,流动负债1459.57万元,长期负债22700万元,资产负债率79.44%。
本季度营业收入1993万元,客房平均入住率约74%,客房收入约占46.40%,餐饮收入约占52.00%,目前公司经营较为稳健、现金流较为平稳。
四、本项目担保措施:
(1)、房产抵押:九江信华房地产开发集团、九江信华集团将其持有的12391.77平米商铺抵押我司;评估价为17566万,于2011年6月14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股权质押:九江信华酒店集团管理有限公司、王亮分别将其持有的信华建国酒店4140万、460万股权质押我司,并于2011年6月16日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3)保证:实际控制人王华林及配偶、九江信华集团、九江信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五、后续管理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项目签订的信托合同规定进行了下列后续管理:
1、受托人已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没有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2、受托人已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方正东亚•“信华建国酒店”物业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
3、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信托收益,并将于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
4、已按FBTC-2011-5-133-14《资金监管协议》及FBTC-2011-5-133-15《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对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按时收集各类报表、对账单并整理、核对;
5、已按信托合同要求按期进行现场检查;
6、保持关注抵质押品的相关状态,未发现抵质押品减损情况;
7、按信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其他的管理手段。
通过以上各项后续管理措施,受托人未发现在本季度内资产收益权支付方及保证人存在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情况
(一)信托资产情况
1、信托规模:146,000,000.00元;
2、信托收入:6,600,555.56元;
其中利息收入:5555.56元;
3、信托费用:4,525,000.00元;
其中信托报酬1,325,000.00元,银行代理收付费3,000,000.00元,银行保管费200,000.00元;
4、本信托期间信托收益:2,075,555.56元;
5、期初未分配信托收益:0元;
6、可供分配信托收益:2,075,555.56元;
7、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2,0750,000.00元;
8、期末未分配信托收益:5,555.56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七、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八、声明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