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金涛国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与我公司于2011年9月期间签订的《方正东亚•金涛国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您系本信托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
一、信托概况
(一)信托名称:方正东亚•金涛国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托生效日:2011年9月29日。
(四)信托期限:2011年9月29日至2013年9月29日。
(五)信托规模:10000万元。
(六)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七)信托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
(八)信托目的
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规模10000万元,全部信托资金向湖北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金涛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还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介绍:湖北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是由自然人杨才晶父子出资组建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2)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3)截至2011年11月末目标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8,471,108.47元,负债总额233,678,312.92元,所有者权益134,792,795.55元。
四、本项目担保措施:
(1)、股权质押:杨才晶、杨卓波持有湖北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4000万股进行质押担保。
(2)、土地及房产抵押:金涛地产以其合法所有的“金涛·翰林苑”中的六套计面积2366.49平米商铺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武国用(2010)第355号4370.04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湖北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晶及其配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后续管理情况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项目签订的信托合同规定进行了下列后续管理:
1、受托人已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2、受托人已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
3、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信托收益,并将于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
4、已按《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监管;
5、按信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其他的管理手段。
通过以上各项后续管理措施,受托人未发现在本季度内资金支付方及保证人存在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情况
(一)信托资产情况
1、信托规模:100,000,000.00元;
2、信托收入:4,227,228.01元;
3、信托费用:496,750.44元;
4、本信托期间信托收益:3,730,477.57元;
5、期初未分配信托收益:0元;
6、可供分配信托收益:3,730,477.57元;
7、本期已分配信托收益:3,688,888.89元;
8、期末未分配信托收益:41,588.68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2011年9月29日至
七、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八、声明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