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恒富二期票据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目的已实现,本信托于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计划名称:方正东亚•恒富二期票据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8日
规模:人民币48,300,000.00元
实际期限: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3月19日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拥有的贴现(转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交付时间:2011年11月8日
信托资金的运用:将48,053,194.44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拥有的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审核票据出票人及承兑人履约能力、委托保管行及时进行票据托收。
主要的后期管理工作:
1、受托人由专门的业务部门,对信托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并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进行完整记录。
2、受托人妥善保管管理信托资产所产生的会计记录和合法凭证的原件,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有权随时查阅会计记录和合法凭证的原件。
3、受托人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进行托收,票据资产存放于该分行。
4、受托人在本信托终止及时进行清算分配,并于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
第三部分 信托收入及信托费用
1、信托计划收入:¥1,947,004.03元。
2、本信托的信托费用总额为:¥353,104.03元,用于支付受托人信托报酬、保管费、代理收付费等。
3、信托收益为:¥1,593,900.0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依据于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签订编号为的FBTC-2011-6-227-1《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于2012年3月19日终止。
清算工作:依据信托合同约定,2012年3月19日实现全部信托目的后终止本信托,受托人在本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书,并寄送给委托人与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收益分配及财产返还
收益分配及财产返还的方式:本信托采取现金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及财产返还。
应分配的信托收入总额:¥1,947,004.03元。
应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总额:¥1,593,900.00元。
应分配受托人信托报酬等费用总额:¥353,104.03元。
应分配受益人信托本金总额:¥48,3000,000.00元。
分配及返还时间:已于信托合同约定时间内分配完毕。
第六部分 声 明
截至2012年3月31日,“方正东亚信托”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规定,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管理,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方式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方正东亚信托”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方正东亚•恒富二期票据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