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推出的方正东亚·“宝安山水龙城”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5月19日成立。本信托计划《方正东亚·“宝安山水龙城”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资产出让方可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1年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认可将信托计划期限增加1年”,现资产出让方向我公司提交了书面申请,申请将本信托计划期限增加一年,我公司认可将本信托计划的期限增加一年。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