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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5号维多利摩尔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2日

信托类型

投资类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资金用途

6亿元优先级信托资金对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金汇地产将上述增资款用于维多利摩尔城项目二期的开发建设需要及相关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用途。

受托人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行

待定

信托规模

优先级信托资金6亿元(其中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一部分)

信托期限

24个月

预期收益率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10%;

300万元≤认购金额<600万元; 12%;

6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12.5%;

认购金≥1000万元; 13%

利益分配

按季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结束时分配信托本金。

发行期

2012年5月10日2012年6月10日(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风险控制

1、信托计划设计为结构化,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劣后受益人,以其对金汇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债权认购本信托计划。当信托财产中的现金部分不足以支付信托税费及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和信托本金时,明泽地产立即无条件以现金进行补足。在优先受益人全部获得预期信托收益及信托本金前,受托人不向劣后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2、维多利摩尔城二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价格为226797.67万元,抵押率26.46%,抵押人承诺后续建设部分向我司追加抵押。

3、我司在完成增资扩股后持有金汇地产公司92.3%股权,金汇地产原股东将剩余7.7%股权质押给我司。我司派驻2名董事参与组建董事会,指派1名财务监管人员。

信托收益来源

金汇地产名下标的项目的出租及销售收入,主要为标的项目一期(五证齐全)销售收入。

项目亮点

项目位置优越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省会呼和浩特市区中心区域,位临市中心主干道,属商业综合体项目。目前已和沃尔玛、维多利商业集团等多家商户达成了承租意向。

还款来源充足

本信托计划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为标的项目一期的销售收入,一期2#、3#、6#、7#楼全部主体封顶,并已取得五证,开始对外销售。根据预测,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期销售收入约为19.5884亿元,能完全覆盖信托本金及收益。

抵押率低,安全边际高

抵押物目前在建工程状态下评估总价为226797.67万元,抵押率为26.46%;金汇地产承诺抵押物建成后部分向我司追加抵押,竣工状态下的预评估总价为323996.64万元,抵押率为18.52%;另外,由于信托存续期间,还款来源不为抵押物,抵押物不对外销售,抵押率将随着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的分笔偿还而进一步降低。

劣后保优先,劣后受益人实力强

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资产达34325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33920万元,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并在2008年荣获“改革开放30周年优秀民营企业” 称号。

产品认购方式

1、来访方正东亚信托公司认购,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层

2、电话认购:

声明: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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