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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兴1号金融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信托类型:投资类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资金受让武汉新华大饭店有限公司(也称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以下简称“新华大饭店”)持有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的1.1亿股金融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新华大饭店将资金用于饭店的改造装修和日常经营周转、偿还债务等
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
信托规模:1.9-2.06亿元。其中优先级1.8-1.96亿元,次级为1000万元整。
信托期限:24个月
预期收益率:10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9%;
2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9.5%;
认购金额≥300万元 10%
利益分配: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信托计划结束时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
发行期:6月18日-7月18日(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风险控制:
1、武汉农商行金融股权质押:次级受益人新华大饭店将其持有的武汉农商行1.1亿股股权质押给方正东亚信托,按武汉农商行净资产价值估算,质押的1.1亿股武汉农商行股权的价值为2.44亿元,完全覆盖本次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利益及信托费用。

2、次级受益人新华大饭店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承担补足义务。

3、新华大饭店实际控制人付金元为次级受益人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信托计划成立后第十九个月起,次级委托人新华大饭店将按期向信托账户归集资金,确保信托利益及相关费用的兑付。
信托收益来源:新华大饭店以其日常经营收入、持有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股权带来的分红收入、或处置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股权带来的处置收入,来归还信托资金。
项目亮点:
1、融资方实力雄厚:

新华大饭店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58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元,注册资本10300万元。2004年12月饭店被国家旅游局授予五星级称号。

实际控制人付金元被誉为“武汉市百强青年杰出企业家”,中国国际商会武汉洪山区分会副会长,区工商联副会长,现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其控股的新华大饭店为武汉农商行第五大股东。

截止2012年一季度,新华大饭店总资产112056.2万元,流动资产33293.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1.3万元,应收账款13959.5万元,其他应收款9603.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4520万元,固定资产25656.7万元,无形资产17585.7万元。
2、还款来源充足:
预计新华大饭店2012年可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09万元,未来2年的增长速度均能保持12%左右的增长速度,则累计到2014年,则新华大饭店累计可供还款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约35007万元,足以覆盖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
3、优质金融股权质押:
武汉农商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副省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武汉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总部在武汉、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银行机构,2009年9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截止2011年末,全行各项存款778亿元,存款净增加151.7亿元,净增额在全市金融机构排名第一,各项贷款余额531亿元,全年贷款净增加111亿元,净增额在全市金融机构排名第二;全行实现利润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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