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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 金石理财(一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信托计划(一期)
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尊敬的信托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合同》的有关规定,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之受托人应部分受益人的要求召集了“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计划”之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经全体受益人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石一期”)将于2010年5月20日一年期满,我公司将于2010年5月20日之前进行平仓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清算分配。
二、会议同意本信托计划期限延长三年。委托人可以重新签订信托合同认购本信托计划,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包括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三、委托人基于对深圳市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团队的充分信任,会议同意继续聘请深圳市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金石投资顾问团队简介如下:
1、姚鸿斌先生:
现任金石投资董事长兼总裁;经济学学士;中国资本市场10年投资研究经验;曾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贷员、信贷科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信托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上海研究部总经理、经济研究副所长。
在长期的金融工作中,注重知识、资源的积累和自身品行修养,逐步得到同行、同业和社会的认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崇尚大局观、专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成为学术和团队的带头人;善于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自身专长,创造有利于个人和团队的价值和内涵;能够根据行业的特点,不断适应变化,不断组织创新,遵从“成长创造财富,专业成就价值”的核心理念,业务上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
2、陈亮先生:
现任金石投资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中国证券市场11年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信证券、博时基金;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共同基金运作,参与形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擅长结合宏观经济分析,行业趋势分析和数量选股,形成鲜明的投资风格。
3、高芳敏先生:
现任金石投资执行董事兼研究总监,管理学硕士,中国证券市场10年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有限公司高级行业分析师,期间从事纺织品与服饰行业及公司研究;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期间任联席研究总监负责研究策划;社会服务业专题研究;纺织品与服饰行业及公司研究;中小盘策略研究;2001年-2005年连续5年获新财富最佳行业分析师。
4、巴曙松先生:
金石投资独立董事.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研究员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巴曙松研究员还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研究》、《美国货币史》(译著)等。
四、会议同意变更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五、该决议为《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合同》及《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计划》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全体受益人和受托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决议未约定的,以《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合同》及《甘肃信托证券投资金石理财(一期)信托计划》的约定为准,本决议与上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决议的约定为准。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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