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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07月22日
一、信托计划的成立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9月1日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3300元
信托计划期限:1年
信托账户:杭州信托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开立了信托账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根据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和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型转让合同》及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已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3300万元支付给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全部用于受让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的该笔信贷资产的要素如下:
1、贷款人: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2、借款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信贷资产金额:3300万元
4、贷款年利率:5.184%
5、贷款期限:15年期。贷款期限自2003年5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
就上述信贷资产转让事项,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已知会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根据杭州信托和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约定,信贷资产转让期间,仍由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即信贷资产所有正本债权债务合同等档案资料由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负责保管;信贷资产转让期间,仍由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承担全部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并约定,无论利息收妥与否,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应负责在转让期间的利息支付日将应付杭州信托的利息主动划付杭州信托。并且,信贷资产转让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或债务人若发生可能影响贷款本息回收的重大事项,如改制、改组、法人变更、兼并、破产清算、贷款逾期等须立即通知杭州信托,杭州信托有权要求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无条件回购。
信托计划成立前,杭州信托已获得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移交的受让信贷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合同副本复印件、信贷档案资料复印件等文件;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贷款利息的归还情况,以及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的运营状况。

四、信托计划相关企业情况
(一)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目前,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均能顺利完成,各项工程进度良好,能按时归还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贷款利息,其贷款在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贷款级别。
(二)信贷资产的回购方??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2003年,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截至2003年12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0多亿元,各项存款余额历史性突破100亿元,全年度累计实现利润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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