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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09月02日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一、 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计划名称: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信托”)
信托成立日:2003年9月1日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3300元
信托目的:由杭州信托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信贷资产,受让价格为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发放该部分贷款的本金价格;信托期限届满,由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回购的价格为杭州信托原始受让该部分资产价格的103.8%。
信托终止日:2004年9月1日
信托期间:2003年9月1日??2004年9月1日
信托财产分配期:2004年9月1日??2004年9月3日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成立后,杭州信托完全根据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将全部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3300万元支付给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用于受让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的路桥建设信贷资产。受让的该笔信贷资产的要素如下:
1、 贷款人: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2、 借款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 信贷资产金额:3300万元
4、 贷款年利率:5.184%
5、 贷款期限:15年期。贷款期限自2003年5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

三、 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 信托计划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 账户的独立情况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 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亲自、认真地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贷款利息的归还情况,以及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的运营状况。并与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及时、充分沟通,已按时、完整地获得信贷资产回购价款。信托期间,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未发生任何改变,亦未发生任何挪用情况,完全符合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

四、 信托计划收支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财产情况
(一) 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额 备注
收入
信贷资产回购款 34,274,900.00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以杭州信托原受让价格103.8%的价格(按日结息)回购杭州信托持有的信贷资产
收入合计 34,274,900.00
支出
购买信贷资产价款 33,000,000.00 以原价购买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贷放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
管理佣金 165,000.00 合计提取信托计划资金的0.5%,归杭州信托所有
管理费用 33,000.00 合计提取信托计划资金的0.1%,归杭州信托所有
支出合计 33,198,000.00
信托计划收益 1,076,900.00 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 3.263% 信托计划收益率=信托计划收益/信托计划资金
(二) 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计划财产
截止信托终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计划财产全部表现为货币形式,计人民币34,076,900元,其包括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3300万元和信托计划收益1,076,900元。

五、 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
(一) 分配对象
截至2004年8月31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 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全部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共计发放人民币34,076,900.00元,由杭州信托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六、 推介期利息的分配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的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推介期利息收入的分配规则如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利息税完税后于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时随信托收益一并划入受益人设定的受益账户;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上述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各受益人应得的推介期利息,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七、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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