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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暨首期信托收益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09月27日
(报告期间:2003年9月29日?2004年9月28日)

一、 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9月29日
2、信托计划资金:1712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4、信托目的: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将信托资金向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款,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将根据与杭州信托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约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并按期足额偿付融资租赁本息款。
二、 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以融资租赁款的形式提供给浙江三狮集团枫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承租人根据与杭州信托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购买约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 信托计划运作的合规性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信托账户管理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亲自、认真地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承租人的运营状况、融资租赁款利息的归还情况以及担保单位浙江新市油脂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并与承租人及时、充分沟通。信托期间,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未发生任何改变,亦未发生任何挪用情况,完全符合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集合运用,用以购买承租人所需的生产设备,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已按与杭州信托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偿付融资租赁本息款。
(三)承租人和担保人情况
截止2004年8月31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为38646.05万元,所有者权益16417.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
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该公司累计产量为62.25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0%;累计销量为60.1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3%,产销率为96.6%。2004年1-8月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0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为686万元。
至2004年9月28日,承租人已按时偿付融资租赁本息款合计4843480.00元。
本项目由浙江新市油脂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消连带担保。公司主营为食用植物油及饲料的加工,目前具有年加工油菜籽或大豆80万吨的能力,名列全国第五位,其中加工菜籽的能力为年40万吨,名列全国第一,主要产品为“如意”牌食用油。
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6588.55万元,所有者权益11889.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5%。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该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31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3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应收帐款31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4%。公司在销售和利润增长的同时,应收款余额却在降低。这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从以上承租人和担保人的财务和经营数据可以看出:承租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均良好,对融资租赁款的偿付能力和担保能力较为充足。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按季向承租人收取融资租赁款,并将收取的融资租赁款存放于信托资金帐户。与此管理方式相对应,报告期间信托计划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利息;2、收取的融资租赁本息存放于银行产生孳息收入。截止2004年9月28日,受托人共收到融资租赁款本息合计4843480.00元,其中利息合计为843480.00元,归还本金4000000.00元。该融资租赁款本息存放银行的利息收入合计57237.71元,因此在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收入合计900717.71元。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为1016.60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由受托人在第一次派发信托收益时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
截至2004年9月28日,信托计划项下发生的信托费用为21329.45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该部分将列入当期费用。
信托计划约定,当信托收益率大于4.5%时,在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后超过部分的收益为受托人报酬,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时提取。根据此项约定,受托人在报告期内可收取的信托报酬为108988.26元(第一年的信托计划收入900717.71元扣除信托收益17120000*4.5%=770400元和信托费用21329.45元),信托报酬在本次收益分配时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根据以上计算,信托计划资金在报告期内的收益为770400元,信托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为4.5%。信托计划收入支出情况如下表:


信托财产收入支出简表
单位:元
一、信托财产收入 金额(元) 备注
1、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843480.00
2、融资租赁款本息产生的孳息收入 57237.71

二、信托计划支出
1、信托费用 21329.45
2、信托报酬 108988.26

三、信托计划收益 770400.00
四、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770400.00
五、信托计划收益率 4.5%
六、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 1016.60

(五)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第十七条第(二)款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一个信托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根据此项约定,受托人将在2004年10月15日前向受益人分配第一次信托收益。
按本报告第四条的计算,截至2004年9月28日,可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770400元(不包括推介期内的利息收入)。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约定的预期收益率4.5%分配第一期信托收益,信托计划受益人将按其持有的受益份额分享用于分配的信托收益。
推介期内利息1016.60元则根据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的实际天数乘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分配。
受托人将在2004年10月20日之前将受益人应享有的信托收益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三、 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因工作变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李秋平。李秋平简历如下:
李秋平,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经济学学士,统计学硕士。曾就职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立地产集团等单位从事对外投资运作和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在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现就职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信托资金的融通及集合资金信托、股权信托、公司并购等业务的设计、具体运作和相关制度的制定。
四、 涉及财产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承租人的内部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于2003年12月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股权增减变动表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后增减
出资额 股份比例 出资额 股份比例 出资额 股份比例
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 2859万 51.00% 1793万 32.00% -1066 -19.00%
浙江枫洋集团有限公司 1309万 23.30% 2050万 36.57% + 741 +13.27%
浙江三狮枫洋建材有限公司持股会 1438万 25.70% 1763万 31.43% + 325 + 5.73%
股份合计 5606万 100.00% 5606万 100.00% 0 0

受托人认为,此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对承租人不存在明显的负面影响。相反,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使承租人现有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增加,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 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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