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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10月19日
(报告期:2003年10月14日??2004年10月13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信托计划名称: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信托”)
信托成立日:2003年10月14日
信托计划期限:2年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31,727,725.52元
信托目的:由杭州信托将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20%的出资。受让完成后,由杭州信托行使股东权利,对该出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根据与杭州橡胶总厂的约定,于信托期限内以本信托计划资金113.475%的价格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受益权转让给杭州橡胶总厂或其指定的法人或个人。
信托收益分配期:2004年10月14日??2004年10月28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已将全部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31,727,725.52元用于受让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20%的出资。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未发生任何改变,完全符合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杭州信托的事项,已获得商务部“商资二批〔2003〕748号”批件,并且,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事宜,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已向杭州信托提交有关收款收据。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计划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账户的独立情况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股权受让后,根据杭州信托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出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章程、合资经营合同已作相应的修正;杭州信托已向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派出一名董事,以监控该公司的经营;落实杭州橡胶总厂的股权质押事项。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被投资方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杭州橡胶总厂和担保方??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

四、信托计划的风险状况
(一)被投资企业??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状况
2004年9月
资产总计(万元) 271,709
负债总计(万元) 193,797
资产负债率 7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72,344
利润总额(万元) 9,957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经营状况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二)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杭州橡胶总厂状况
2004年9月
资产总计(万元) 58,435
负债总计(万元) 7,261
资产负债率 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276
利润总额(万元) 180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三)担保方、担保物状况
1、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2004年9月
资产总计(万元) 92,202
负债总计(万元) 59,313
资产负债率 6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9,345
利润总额(万元) 1,711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2、担保物
报告期内,质押物??杭州橡胶总厂所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人民币230176900.58元出资及其派生出资价值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
(四)法律、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杭州信托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五、信托计划收支及可分配的信托收益情况
本年度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额 备注
收入
首期信托受益权回购款 8,875,155.50 杭州橡胶总厂以杭州信托信托计划资金6.7375%的价格支付首期信托受益权回购款
支出
管理佣金、管理费用 971,491.98 合计按信托计划资金的0.7375%提取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信托计划收益 7,903,663.52 收入-支出
本年度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 6% 信托计划收益率=信托计划收益/信托计划资金

六、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至2004年10月13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全部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共计发放人民币7,903,663.52元,由杭州信托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七、推介期利息的分配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的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推介期利息收入的分配规则如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利息税完税后于本次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时随信托收益一并划入受益人设定的受益账户;
杭州信托于信托收益分配期按上述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各受益人应得的推介期利息,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八、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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