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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暨首期信托收益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10月20日
(报告期间:2003年10月16日?2004年10月15日)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新青年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03年10月16日成立,信托计划期限为两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56万元。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或“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贷款给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用于新青年广场项目建设。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帐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借款人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新青年广场工程的建设。新青年广场项目自2004年3月16日动工建设以来,到9月底已完成全部维护桩,因拆迁原因,尚有70根工程桩未完成。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从北面(C楼)开始地下室工程,现C楼进行地下室底板施工,A楼东南角进行支撑梁施工,土方工程完成了1/4。预计到11月底完成剩余工程桩及C楼地下室施工,12月份申领C楼预售许可证。A楼到2004年10月底完成东南角支撑梁,B楼到2004年12月底完成支撑梁,A、B楼到2005年2月份完成地下室底板,到2005年5月份完成地下室施工,达到预售条件。项目的其他两个地块,由于政府的规划调整,目前正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截止到2004年9月底,新青年广场项目已实际投入资金14595.68万元(含集合资金信托资金6956万元),其中:拆迁补偿费10751.43万元;前期费用1553.95万元;开发间接费用970万元;建筑安装费1150.66万元;基础设施费77.04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83万元;保证金89.77万元。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物)情况
借款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截止2004年9月30日,借款人资产总额23103万元,负债总额21119万元,所有者权益1984万元。
信托计划项下约定的贷款由浙江新南北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保证人经营情况正常。截止2004年9月30日,保证人资产总额42567万元,负债总额22963万元,所有者权益19604万元。
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假山路(D-R1区块)、假山路与上塘路拐弯处(D-C区块)面积为20377平方米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计划项下约定的贷款的抵押担保。目前抵押物情况正常。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按季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并将收取利息存放于信托资金帐户。与此管理方式相对应,报告期间信托计划收入包括两部分:
1、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
2、收取的贷款利息存放于银行产生孳息收入。
截止2004年10月15日,受托人共受到贷款利息合计4596756.66元,该贷款利息存放银行的活期利息收入合计61123.94元,在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收入合计4657880.60元。
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产品购买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的活期利息收入,由各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的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杭州信托一次性支 付。
截至2004年10月15日,信托计划项下发生的信托费用为147637.05元,其中银行手续费139120.00元,文本制作费6001.00元,其他2516.05元。上述信托费用未超过信托计划资金的0.4%(即278240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可从信托财产中据实列支。
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按信托计划资金的1%/年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可在借款人支付第一期贷款利息时预先扣除,根据此项约定,受托人在报告期内可收取的信托报酬为69.56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信托计划资金在报告期内的收益为3814643.55元(未包括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14730.80元),信托计划的实际年收益率为5.48%。信托计划收入支出情况如下表:
信托财产收入支出简表
一、信托财产收入 金额(元)
1、贷款利息收入 4596756.66
2、贷款利息产生的孳息收入 61123.94
二、信托计划支出 金额(元)
1、信托费用 147637.05
2、信托报酬 695600.00
三、信托计划收益 3814643.55
四、信托计划收益率 5.48%/年
五、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 14730.80
五、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13个月的15日前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支付一次收益,余下收益在信托期满后支付。根据此项约定,受托人将在2004年10月30日前向受益人分配第一次信托收益。
按本报告第四条的计算,截至2004年10月15日,可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3814643.55元,信托计划收益率为5.48 %/年。根据《新青年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约定的预期收益率5.3%分配第一期信托收益,即将信托收益中的3686680元用于分配,余下信托收益127963.55元归受托人所有,推介期内活期利息14730.80元于信托期满后分配。信托计划受益人将按其持有的受益份额分享用于分配的信托收益。
受托人将在2004年10月30日之前将受益人应享有的信托收益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六、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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