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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鸿怡景花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暨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11月15日
信托期间:2003年11月13日-2004年11月12日
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托计划成立及终止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03年11月13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至2004年11月12日,信托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受托人在信托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完成信托计划清算,并在信托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财产(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贷款给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建设。
受托人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帐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信托期间,受托人本着谨慎、勤勉尽责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监督信托资金按照信托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运作。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建设,符合信托计划等信托法律文件的约定。
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约定,及时收取贷款利息,并将贷款利息存放于银行信托帐户。截至2004年11月12日,受托人已全部收回信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信托计划的收益情况
1、信托计划收入
截至2004年11月13日,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间实现信托计划收入2000423.49元,其中收到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1985874.99元,贷款利息存放于银行的孳息收入14548.50元。
信托计划成立前(推介期内)信托资金活期利息收入3135.84元(已代扣利息税),由各受益人按其信托资金金额及在推介期的实际存款天数计算享有。
2、信托计划支出
截至2004年11月12日,信托计划项下发生的信托费用为55886.25元,其中银行手续费50000.00元,文本制作费3754.00元,信函及邮费2132.25元。上述信托费用按信托计划书第十六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受托人可从信托财产中据实列支。
3、信托收益
根据上述计算,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间实现的信托收益为1944537.24元(未包括推介期内及清算期间的活期利息收入),信托计划实现收益率约为6.4818%。根据信托计划书第十六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本信托计划按收益率5.3%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收益,剩余的信托收益为受托人的手续费。
4、信托财产收入支出简表
单位:元
金额 备注
一、信托计划收入 2000423.49
1、贷款利息收入 1985874.99
2、贷款利息产生的孳息收入 14548.50
二、信托计划支出
信托费用 55886.25
三、信托计划收益 1944537.24 信托期间
四、信托计划收益率 6.4818%
五、信托手续费(受托人报酬)
六、向投资者分配的实际收益 1590000.00 (未包括推介期内及清算期间 的活期利息收入)
七、实际收益率 5.3%
八、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 3135.84 推介期
五、信托财产分配
按照本信托计划有关信托计划终止与清算的约定,受托人将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将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信托财产)通过代理收付银行划入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本报告备置于杭州信托的营业场所,杭州信托将通过网站公告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五、 欲了解本次信托计划清算分配的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六、 附注:
信托计划运行时间为1年
信托计划收入
=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存放于银行的孳息收入
=2000423.49元
信托财产管理费用
=55886.25元
信托计划收益
=信托计划收入-信托财产管理费用
=1944537.24元
信托计划收益率
=信托计划收益/3000万元*100%
= 6.4818%
信托手续费(受托人报酬)
=信托计划收益-向投资者分配的实际收益
=354537.24万元
实际收益率
=向投资者分配的实际收益/3000万元*100%
=5.3%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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