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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社会价值链工程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04年12月24日
(报告期:2003年12月26日??2004年12月25日)

一、 信托计划概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国联通社会价值链工程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信托”)
信托成立日:2003年12月26日
信托计划期限:2年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9667万元
信托目的:由杭州信托将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对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通普”)增资扩股,并监控增资扩股资金专项投入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社会价值链工程建设;而且,杭州信托根据本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的授权,于信托期限内以本信托计划资金112.6%的价格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受益权转让给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并经杭州信托认可的他方。
信托收益分配期:2004年12月24日??2005年1月14日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按信托文件的要求,杭州信托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9667万元全部用于对浙江通普进行增资扩股,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9667万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元,共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667万元。增资后,浙江通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9667万元。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未发生任何改变,完全符合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3年12月31日出具杭英验字(2003)第7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事宜进行确认。浙江通普已于2004年1月6日向杭州信托签发0001号出资凭证,证明杭州信托的上述出资事项。

三、 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 信托计划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杭州信托在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 账户的独立情况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 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根据信托计划的约定,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及时修订了增资后浙江通普新章程及向浙江通普委派董事,并积极进行项目跟踪,监控增资资金专项投入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社会价值链工程建设,及时了解被投资方浙江通普、信托受益权受让方??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担保方??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通普电气有限公司和钱沈刚及其配偶的状况。

四、 信托计划的风险状况
(一)被投资企业??浙江通普状况
2004年11月
资产总计(万元) 49,667
负债总计(万元) 27,793
资产负债率 5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19
利润总额(万元) 378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经营状况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二)信托受益权受让方??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状况
2004年11月
资产总计(万元) 50,035
负债总计(万元) 25,091
资产负债率 5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3,368
利润总额(万元) 2,127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三)担保方状况
1、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
资产总计(万元) 90,112
负债总计(万元) 58,840
资产负债率 6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413
利润总额(万元) 462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2、杭州通普电气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
资产总计(万元) 63,043
负债总计(万元) 41,129
资产负债率 6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521
利润总额(万元) 202
报告期内,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3、钱沈刚及其配偶
钱沈刚,报告期内仍为浙江通普法定代表人,总裁。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四)法律、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迹象表明存在可能影响杭州信托的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五、 信托计划收支及可分配的信托收益情况
本年度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额(元) 备注
收入
首期信托受益权回购款 6,090,210.00 首期信托受益权回购款=信托计划资金*6.3%
支出
管理佣金、管理费用 966,700.00 合计按信托计划资金的1%提取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信托计划收益 5,123,510.00 收入-支出
本年度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 5.3% 信托计划收益率=信托计划收益/信托计划资金

六、 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
(一) 分配对象
截至2004年12月23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 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收益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本期信托收益人民币5,123,510元,由杭州信托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七、 推介期利息的分配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的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推介期利息收入的分配规则如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利息税完税后于本次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时随信托收益一并划入受益人设定的受益账户。
杭州信托于信托收益分配期按上述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各受益人应得的推介期利息,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八、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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