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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花园房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04月06日
报告截止日:2005年3月31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信托计划名称:金港花园房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12月11日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17,3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
预期收益率:4%/年
信托账户:杭州信托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开立了信托账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已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17,300,000.00元全部贷款给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金港花园房产项目的建设;截至报告日,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全部贷款资金用于金港花园房产项目的建设。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符合信托计划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计划管理和运用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账户的独立情况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贷款方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金港花园房产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贷款担保方??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的运营情况。

四、信托计划的相关各方情况
(一)借款人??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止2005年2月28日,借款人资产总额70,119万元,负债总额68,484万元,所有者权益1,635万元。
报告期间,未发现可能影响其经营状况的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二)担保方??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是广东发展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拥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牌照。
报告期间,担保方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未发现影响本信托计划正常执行的重大情况。
(三)贷款建设项目??金港花园房产项目
报告期内,建设项目进展良好。该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28600平方米已经全部建成,即将于2005年5月交付使用,目前总销售收入达59000万元;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已经完成部分桩基工程,预计2005年10月预售。

五、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2005年3月31日,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向杭州信托累计支付信托贷款利息5967520.2元,信托贷款利息支付进度正常。
杭州信托于2004年12月10日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进行了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4,692,000.00元,信托计划收益率 4.62%,受益人收益率为4%,达到信托计划预计的收益率水平。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为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其与杭州信托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本付息责任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的上述担保已经过广东发展银行总行的专项授权批准。
贷款发放后,杭州信托委托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对贷款资金使用及销售回笼资金安排进行监控。
杭州信托谨慎履行亲自管理义务,及时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按期回收贷款本息,确保信托计划的正常运行。
截止报告日,未发现影响信托计划正常执行的重大事项。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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