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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泰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情况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04月11日
(报告期间: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8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名称:浙江金泰广场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04年4月8日
4、信托计划资金:50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6、预期收益率:5.5%/年
7、信托目的: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浙江金泰广场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泰广场”),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已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金泰广场,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1、信托计划运作的合规性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信托账户管理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亲自、认真地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目标公司发展状况、经营情况等与本信托计划正常执行的其它相关情况。
信托期间,信托计划资金管理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集合运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金泰广场,用于金泰广场项目的开发;目标公司已将该信托资金投入金泰广场项目。
信托资金运用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信托期间,通过股权转让,本信托计划项下共实现股权转让款5400万元,信托专户利息收入7098.39元,发生信托费用合计103054.75元,实现信托收益3904043.64元。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为5451.96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派发信托收益时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杭州信托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实现信托报酬。当信托计划资金收益率大于本信托计划规定的预期收益率(5.5%/年)时,超出部分在扣除信托文件所列之费用后作为杭州信托的手续费。本信托计划信托报酬为1154043.64元,在本次清算分配时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根据以上计算,故本计划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合计为275万元,即信托资金实际收益率为5.5%/年,与预期收益率一致。
三、信托财产分配
1、分配对象
截止信托终止日,受托人登记在册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受益人。
2、分配日期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应在信托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受托人将在2005年4月22日之前将受益人的应享有的信托收益(信托财产)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五、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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