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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情况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07月14日
(报告期间:2004年11月26日?2005年7月7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名称:海盐南塘街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或“受托人”)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04年11月26日
4、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6、预期收益率:5.5%/年
7、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受托人采用贷款方式将信托计划资金贷款给海盐县土地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二、信托计划终止情况
按照本信托计划第十三条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信托计划将提前中止。由于海盐南塘街地块已经挂牌出让,借款人已经于2005年7月7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信托计划于7月7日提前终止。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杭州信托已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采用贷款方式将信托计划资金贷款给海盐县土地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1、信托计划运作的合规性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 为。
2、信托账户管理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亲自、认真地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目标公司发展状况、经营情况等与本信托计划正常执行的其它相关情况。
信托期间,信托计划资金管理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集合运用,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海盐县土地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的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借款人海盐县土地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已将信托资金用于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
信托资金运用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共实现信托收入合计7195502.93元,发生信托费用合计518402.74元,受托人预提印刷和邮寄清算报告等信托费用1520元,因此,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计划收益为7195502.93-518402.74-1520=6675580.19元,信托期间,信托计划实现收益率4.45%,折合年收益率为7.18%。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杭州信托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实现信托报酬。当信托计划资金收益率大于本信托计划规定的预期收益率(5.5%/年)时,超出部分在扣除信托文件所列之费用及预期收益后作为杭州信托的手续费。按此计算,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可收取信托报酬为1565163.52元,在本次清算分配时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根据以上计算,本信托计划可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5110416.67元,信托资金实际收益率为5.5%/年,与预期收益率一致。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为21787.60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产品购买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的活期利息收入,由各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的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杭州信托一次性支付。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计划实现收益大于本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的,在扣除预期收益和信托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杭州信托的手续费。
根据上述相关约定,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享有的信托计划收益、信托收益、受托人报酬等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信托资金总额 150000000.00
信托计划收益 6675580.19
预期收益率 5.5%
信托收益 5110416.67
受托人报酬 1565163.52
推介期利息 21,787.60

四、信托财产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止信托终止日,受托人登记在册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受益人。
(二)分配日期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应在信托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受托人将在2005年7月15日之前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应享有的信托收益(信托财产)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五、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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