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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情况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04日
报告期间:2003年8月1日?2005年7月31日
一、 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名称: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8月1日
4、信托计划资金:21173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二年
6、预期收益率:6%/年
7、信托目的: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浙江水泥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由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对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根据与光宇集团有限公司的约定,于信托期限内以本信托计划资金114%的价格将该股权转让给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杭州信托严格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履行受托人职责。杭州信托已将信托计划资金以自己名义用于对浙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泥”)增资,增资完成后,浙江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8273 万元,其中杭州信托出资为211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33%。
杭州信托已根据信托计划的约定,与光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集团”)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杭州信托将其在浙江水泥的出资21173万元(占浙江水泥注册资本的36.33%全部转让给光宇集团,转让价格为24137.22万元(溢价14%)。在光宇集团付清全部出资转让款之前,仍由杭州信托行使在浙江水泥的全部股东权利。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展望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冯光成为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信托已根据信托计划约定与各担保方签署了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向浙江水泥委派董事、办公室主任等管理人员,参与浙江水泥重大决策,对浙江水泥经营进行监控。
1、信托计划运作的合规性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信托账户管理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的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对浙江水泥增资,浙江水泥已将增资获得的资金用于长兴、常山和富阳水泥生产基地等项目的建设。信托资金运用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已按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浙江水泥增资,并将增资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并及时收回股权转让款。
信托存续期间,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计划收入241470089.93元,(其中股权转让收入24137.22万元,信托财产存放银行利息收入97889.93元);实现信托计划收益29740089.93元。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按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1.7%收取手续费,即受托人应收取手续费3599410元;其中受托人已于2004年8月收取2117300元,本期应收取1482110元。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信托计划费用按信托计划资金0.3%由受托人包干使用,即受托人可提取信托费用包干费635190元(实际发生信托费用137505.08元)。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在扣除受托人报酬和信托费用包干费635190元后,其余信托收益由全体信托受益人享有,即信托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合计为25505489.93元,合计信托收益率为12.0462%;其中受托人已于2004年8月向信托受益人分配首期信托收益12703800元,本期应向信托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12801689.93元,折合收益率为6.0462%。为方便计算分配,受托人按6.05%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实际分配信托收益12809665元,与可分配信托收益12801689.93元差额7975.07元,由受托人承担。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为12514.56元(税后)。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
信托收益分配简表: 单位:元
金额(元) 备 注
信托计划本金 211730000.00
信托计划收益 29740089.93
受托人手续费 3591434.93 上期已收取2117300.00
本期应收取1474134.93
信托费用包干费 635190.00 于本期一次性收取
受益人可分配信托收益 25513465.00 上期已分配12703800.00(年收益率6%)
本期应分配12809665.00(年收益率6.05%)
推介期利息 12514.56(税后) 于信托计划终止后一次性支付

三、信托财产分配
1、分配对象
截止信托终止日,受托人登记在册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受益人。
2、分配日期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应在信托期满后20个工作日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受托人将在2005年8月10日之前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应享有的信托收益(信托财产)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五、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1667。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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