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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精选受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年度报告暨信托收益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10月17日
(报告期:2004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14日)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4年10月15日
2、信托计划资金:1232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
4、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发挥在开放式基金投资领域人才、信息、管理的优势,在对开放式基金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及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开放式基金组合投资,获取开放式基金投资收益。
5、本次信托收益的分配期限: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1月10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报告期内,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放式基金组合投资。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任何变化,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1、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基金交易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杭州信托依据本信托计划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投资方案》,并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亲自管理的职责。
4、截止2005年10月14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正常。

四、信托财产的风险状况及监控
1、截止2005年10月14日,杭州信托的投资操作符合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各项规定及投资限制。
(1)已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个数为1个、股票型基金1个;
(2)投资单个开放式基金总额未超过该基金总规模的10%;
(3)未投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同类型基金;
2、信托计划资金的投资监控
(1)每一交易日杭州信托均对持仓基金的净值变化进行记录;
(2)每周一杭州信托均按时通过杭州信托网站对外公告信托计划的单位信托财产现值;
3、报告期内,以信托财产进行的投资操作均按照信托计划及投资方案的决策程序进行;
4、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杭州信托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五、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
1、信托计划的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
序 号 基金名称 市值(元) 占信托财产现值比例%
1 南方现金增利 2794683.43 21.12%
2 易方达策略成长 7392238.47 55.86%
合  计 10186921.90
76.98%
《信托计划》规定:本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为0~60%;配置型基金的比例为0~60%;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20%。截止2005年4月15日,信托计划持有的货币基金比例为21.12%,持有的股票型基金比例为55.86%,符合信托计划的规定。
2、货币资金
截止2005年10月14日,本信托计划持有货币资金计3047104.39元。
3、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业绩排名情况
近3个月
排名 近6个月
排名 近1年
排名 同类型基金数量
南方现金增利 16 7 2 28
易方达策略成长 12 13 2 52
4、附注: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开放式基金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开放式基金单位净值计算。

六、信托财产现值及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1、截止2005年10月14日的信托财产现值及收益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           12320000.00元
(2)信托财产现值   13234026.29元
(3)信托利益          914026.29 元
(4)信托财产增长率         7.419%
2、信托财产收益比较
2004年10月15日(信托计划成立日),上证指数收盘指数为1330.52点;2005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收盘指数为1139.55点;在一年时间内,上证指数的下跌幅度为14.353%。同期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增长率达到7.419%,超过上证指数21.772%,远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收益水平,说明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是较为成功的,其收益水平明显战胜市场。

七、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及受托人信托佣金的提取
本信托计划规定:信托利益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后大于信托计划资金的4.0%,小于等于信托计划资金的10%时,低于4.0%的部分及大于4.0%小于10%的部分中的70%为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大于4.0%小于10%的部分中的30%为受托人的信托佣金。
1、根据上述分配规则,受益人实际可分配信托收益为:
信托计划资金×4%+(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资金×4%)×70%=787658.45元
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率为:
787658.45/12320000=6.393%
2、根据上述分配规则,受托人实际提取的信托佣金为:
(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资金×4%)×30%=126367.84元
受托人实际的信托佣金费率为:
126367.84/12320000=1.026%

八、信托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至2005年10月14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分配全部可分配的信托收益,计人民币787658.45元,由杭州信托通过信托资金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备注: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的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推介期利息暂不分配。

九、信托执行经理的变更
因杭州信托内部人员岗位变动,自即日起,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金涛,金涛的个人简历如下:
金涛,金融本科,经济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先后就职于杭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进入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在金融信托部从事信托产品的设计、管理和运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项目操作经验。

九、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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