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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情况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报告期间:2003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15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名称:新青年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 或“受托人”)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10月16日
4、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6956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6、预期收益率:5.3%/年
7、信托目的:杭州信托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贷款给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用于新青年广场项目建设,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8、信托财产的分配期限:信托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杭州信托已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将信托资金贷款给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新青年广场项目建设,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1、信托计划运作的合规性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信托账户管理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信托期间,杭州信托亲自、认真地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借款人经营情况等与本信托计划正常执行的其它相关情况。
信托期间,信托计划资金管理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集合运用,贷款给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新青年广场项目建设;借款人已将信托资金用于新青年广场项目建设。
信托资金运用符合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信托计划期间,受托人严格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按信托法律文件进行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按季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并将收取利息存放于信托资金帐户。与此管理方式相对应,报告期间信托计划收入包括两部分:
1、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
2、收取的贷款利息存放于银行产生孳息收入。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为14730.80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产品购买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的活期利息收入,按照各受益人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的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受托人一次性支付。
截至2005年10月15日,信托计划项下发生的信托费用为150413.43元,其中银行手续费139120.00元,文本制作费6001.00元,其他5292.43元。上述信托费用未超过信托计划资金的0.4%(即278240元),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可从信托财产中据实列支。
在信托计划资金在报告期内的总收益为9272233.04元(包括上期已分配收益3686680.00元、受托人的信托报酬823563.55元及信托费用147637.05;未包括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14730.80元)。其中2004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5日期间信托计划的收益为4614352.44元,扣除受托人的信托报酬924896.06元及信托费用2776.38元,本期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为3686680.00元,受益人的信托实际年收益率为5.3%,信托计划具体收支情况见下表:
信托计划收入支出简表
单位:元
序号 科目 2003-10-16至2004-10-15 2004-10-16至2005-10-15 2003-10-16至2005-10-15
一 信托计划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 4596756.66 4596756.67 9193513.33
贷款利息产生的孳息收入 61123.94 17595.77 78719.71
小计 4657880.60 4614352.44 9272233.04
二 信托计划支出
信托费用 147637.05 2776.38 150413.43
信托报酬 823563.55 924896.06 1748459.61
小计 971200.60 927672.44 1898873.04
三 信托计划实际收益 3686880.00 3686680.00 7373360.00
四 受益人实际年收益率 5.3 % 5.3 % 5.3 %
三、信托财产分配
1、分配对象
截止信托终止日,受托人登记在册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受益人。
2、分配日期
根据信托计划约定,受托人应在信托期满后20个工作日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受托人将在2005年10月16日起计算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应享有的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内的活期利息收入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帐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五、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六、信托受益人自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本报告事项解除责任。
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杭州信托网站www.hztrust.com查询,或直接向杭州信托咨询,咨询电话为:0571?,87217536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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