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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信托信托受益权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暨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11月01日
(报告期:2004年4月29日??2005年10月29日)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一、信托计划概要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2004年4月29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14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四)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用于受让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租赁权信托”中99.74%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即人民币1400万元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让完成后,由杭州信托对该部分信托受益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由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于信托期限内以原转让价款108.7%的价格无条件向杭州信托回购信托计划受让的全部“房屋租赁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
(五)本次信托财产的分配期限:2005年10月29日??2005年11月10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杭州信托与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1400万元信托计划资金受让了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租赁权信托”中99.74%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即人民币1400万元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任何变化,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专用账户的设立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杭州信托依据《房屋租赁权信托合同》,于报告期内先后与六家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收租金总额共计1834.5344万元。报告期内,杭州信托认真、完整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及时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履行纳税义务;报告期内,各承租人应交纳的租金均正常交付,“房屋租赁权信托”的收益分配及让度均正常进行,符合信托文件的规定。
四、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报告期内,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已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向杭州信托累计信托受益权回购价款1521.8万元(原转让价款的108.7%),完全履行了回购义务。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收支情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信托受益权回购价款收入 1218000.00 信托计划资金的8.7%
信托受益权回购价款的孳息收入 32759.66
信托管理佣金及
管理费用支出 95759.66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提取,为受益人实际收益率8.25%以上的部分。其中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已提取31500元。
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1155000.00 在18个月的信托期限内,信托信托计划资金的收益率为8.25%,折算成年收益率为5.5%。
  杭州信托于2005年1月29日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进行了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577500元。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为577500元,折算成年收益率为5.5%,达到信托计划预计的收益率水平。
五、信托财产的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至2005年10月29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全部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共计发放人民币14,577,500.00元,由杭州信托通过信托资金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六、推介期利息
信托计划资金在推介期的利息为837.20元,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该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在信托计划终止时于完税后随信托财产一并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
七、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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