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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分配暨B类信托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5年11月03日
报告期: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8日

一、 信托计划的成立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10月29日
3、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其中:A类信托2970万元,B类信托3002万元,C类信托4028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1~3年
其中:A类信托一年,B类信托二年,C类信托三年
5、预期收益率:4.2%~6%/年
其中:A类信托4.2%/年,B类信托5.1%/年,C类信托6%/年
6、信托账户:杭州信托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开立了信托账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7、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由杭州信托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计划资金贷款给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用于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已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全部贷款给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用于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截至报告日,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全部贷款资金用于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符合信托计划法律文件的约定。

三、 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计划管理和运用合规性声明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受益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信托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账户的独立情况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四)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贷款方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贷款担保方??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质押物??“四自公路”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段的运营情况。

四、 信托财产收益与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借款人向杭州信托付息进度正常。截止报告日,杭州信托已回收信托贷款本金5972万元。杭州信托已于2004年11月10日前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了首期信托收益,并对A类信托受益人进行了信托财产清算分配。

五、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报告日,运用信托资金投入建设的湖盐线海盐段公路已全部建成通车。

六、 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
1、为有效控制风险,本信托计划项下贷款设置了多重担保方式,确保信托贷款的安全回收。借款人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段公路收费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盐县政府为该项贷款出具了财政还款承诺。
2、杭州信托及时了解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按信托计划约定谨慎履行亲自管理义务。
3、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影响杭州信托正常执行本信托计划的重大事项。

七、 信托计划的相关各方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借款人海盐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212万元,所有者权益27582万元;截止2005年9月30日,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40万元,实现净利润25万元。
质押权利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段公路收费权的收费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八、 信托计划收支及可分配的信托财产情况
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利息及相应的利息孳息收入。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产生的收入合计为4,913,534.25元,发生的信托费用为4,381.45元(未含受托人报酬),本信托计划实现的总收益为4,909,152.80元。
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信托计划的各类信托在其存续期间,按其信托资金总额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享信托计划资金在该期间的运用收入,承担相应期间发生的信托费用。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约定,A类信托期限届满,其享有的信托财产予以一次性分配。B类、C类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首期信托收益;在成立满24个月内,分配第二期信托收益。
根据本信托计划的约定,信托计划实现收益大于本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的,在扣除预期收益和信托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杭州信托的手续费。
根据上述相关约定,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各类信托享有的信托收益、可分配信托收益、可分配信托财产、受托人报酬等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A类信托 B类信托 C类信托 合计
信托资金总额 29700000.00 30020000.00 40280000.00 100000000.00
占信托计划资金比例 29.70% 30.02% 40.28% 100.00%
享有的信托收益 本类信托财产已经清算分配完毕 2096340.93 2812811.87 4,909,152.80
预期收益率 5.10% 6.00% --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1531020.00 2416800.00 3947820.00
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 30020000.00 /
可分配信托财产总计 31551020.00 2416800.00 33967820.00
受托人报酬 565320.93 396011.87 961332.80
推介期利息 2785.60 6209.80 8995.40

九、 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10月29日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分配情况
根据“湖盐线海盐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杭州信托按分配规则向B类信托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财产,向C类信托受益人分配第二期信托收益,共计分配信托财产33,967,820.00元,由杭州信托2005年11月10日前通过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银行账户。其中:
B类信托分配信托财产31,551,020.00元,其中信托收益1,531,020.00元,信托资金本金30,020,000.00元;
C类信托分配信托收益共计2,416,800.00元。

十、 推介期利息的分配
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的利息归受益人各自所有。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推介期利息收入的分配规则如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利息税完税后于各类信托期限届满时随信托收益一并划入受益人设定的受益账户;
杭州信托于信托收益分配期按上述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各受益人应得的推介期利息,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其中B类信托的推介期利息于本期分配, C类信托的推介期利息于信托期满后分配。

十一、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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