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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房产浅水湾城市花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暨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11日

(2004年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2004年6月30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2年
(四)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贷款给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浅水湾城市花园”项目建设,获取贷款利息收益。
(五)信托财产分配期:2006年6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于2004年6月30日至2004年9月23日期间与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借款合同》,以信托计划资金向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000万元。上述贷款到期日均为2006年6月30日,贷款利率均为4.941%/年。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变化,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正常进行。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专用账户的设立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管理制度与架构设置
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受托人亲自管理职责的履行
报告期内,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的管理职责,及时了解、监控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浅水湾城市花园”项目的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以及担保方——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的经营情况。
四、期间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2005年6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发放合计为人民币8280000元的首期信托计划收益,受益人在首期信托期间的实际收益率为年4.6%。
五、信托财产收益、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收入
项 目金 额备 注
贷款本金180000000.00
贷款利息等收入17752446.00信托期限内,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的借款利息及财务顾问费。
信托计划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贷款利息收入的孳息 476077.49信托期限内,已收取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孳息。
收入合计198228523.49
支出
首期发生的信托管理费252458.32 信托计划的代理销售费、印刷费、邮费等,根据信托计划规定按实列支
首期收取的信托佣金606553.55按信托计划规定提取
首期分配信托收益8280000.00
第二期发生的信托管理费7879.95
第二期收取的信托佣金750443.47
第二期分配的信托财产188280000.00信托计划本金18000万元、第二期信托收益8280000元
分配信托计划资金推介期利息51188.20
支出合计198228523.49
注:受益人二年的合计实际收益率为9.2%,年实际收益率为4.6%
六、信托财产的分配
(一)分配对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日终在杭州信托登记在册的持有本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全体受益人。
(二)分配情况
杭州信托于信托财产分配期按分配规则向全体受益人分配全部可分配的信托财产计人民币188280000元;并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产生的利息计人民币51188.2元于完税后与上述可分配的信托财产一并通过信托代理收付银行以现金方式直接划入受益人各自的受益账户,受益人预留银行帐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受托人联系。
七、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八、本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并由受托人通过网站发布、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九、受益人自本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本报告事项解除责任。
十、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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