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间:
1、信托计划名称:•鸿利1号公用事业稳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
3、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
4、信托计划期限:5年
5、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由杭州信托以组合投资的方式集合运用,主要投向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行业,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6、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利息、融资租赁利息及相应的利息孳息收入。截至
7、根据经独立审计机构审核的“•鸿利1号公用事业稳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估价报告”,估价基准日的信托财产为175,737,202.12元。
8、报告期间,信托计划年收益率为8.94537789%。根据本信托计划书第十三条的约定,受托人按照比例分段累积收取报酬,受托人报酬为4,134,453.47元,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为9,283,613.37 元,受益人的收益率为6.18907558%。为降低分配中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受托人将按照6.1891%的收益率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受益人的实际分配的信托收益为9,283,650.00 元,36.63元的差额将由受托人承担,自受托人报酬中列支,受托人的实际报酬为4,134,416.84元。该信托收益情况已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
9、杭州信托按分配规则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共计分配信托收益9,283,650.00元,由杭州信托
10、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
11、受托人将会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寄送该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估价报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收益情况暨信托收益分配报告”以及独立审计机构的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请委托人和受益人注意查收。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