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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专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集宁师专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7年11月1日到期,信托本金已全部收回并兑付。作为信托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100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用于集宁师专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信托计划期限:2005年1月1日—2007年11月1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1000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集宁师专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用于集宁师专新校区二期建设,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4年12月30日签定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04年信贷字第19号)。贷款规模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4个月。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利息结算方式为按季结息。还款资金来源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2007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贷款保证措施:1、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2007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作质押;2、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做兜底保证。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2,648,926.08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291,996.75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56,929.33元,其中:于2006年1月1日分配信托收益476,929.33元;于2007年1月1日分配信托收益480,000.00元;于2007年11月1日分配信托收益400,00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7年11月1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10,000,000.00元。2007年11月1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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