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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兴泰公路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8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21日设立了“乌海兴泰公路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7月2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2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470。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作为受让人与乌海兴泰公路公司股权原持有方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XXYJGR2008130)。受托人将信托资金3200万元全部支付给转让人,用于购买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35.56%的股权,转让人承诺三年后回购其转让的股权,并签订了《股权回购合同》(合同编号HXXYJGH2008131)。乌海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以自己的全部税后净收益作为信托投资股权部分的分红来源,预计年分红比例为12%,不足部分由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兴泰公路公司股东高国栋的自有资金补足。分红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8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股权投资每年分两次支付红利,分别为每个自然年的12月20日和股权转让支付款的拨款日对头日。截止2008年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8,075.90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发行管理费费、银行结算费等220.50元;信托权益为17,855.4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回购合同》中约定转让人和回购方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为HXXYJBZ2008133)。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秦立东。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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