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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福格家居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8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设立了“鄂尔多斯福格家居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8年5月14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4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年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内蒙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234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把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全体股东共同约定:华宸信托持有的股份优先分配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分配的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利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满3年后,由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受让华宸信托持有的股份,受托人以此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8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8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24,344,017.52元,其中货币资金262,657.52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25,340.00元;信托权益合计24,218,677.5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18,677.52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347,078.02元,均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发行管理费、差旅费、银行结算费等128,400.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其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的住宅投资市场,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政策调控较少。尤其是建材业,其发展前景较为乐观。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型商用物业,业态较为稳定,现金流较为充沛,具备良好的经营收益。
2、市场风险防范措施:
近几年,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整体改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等因素,使建材业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东胜区现有的3个建材市场(包括福格家居)远远满足不了当地高档消费群体、大型企业商务住房以及住宅业的需求。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1)为保证信托利益的顺利实现,受托人要求鄂尔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托计划期间内,每年按信托本金总额的12.5%优先向受托人分配股利。
(2)以福格家居建材商场部分房产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375.08万元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抵押物充足,变现能力较强。
4、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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