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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 、受益人: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08年12月23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 、信托资金规模:1836万元
2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
4 、信托计划期限:500万元,2005年12月23日—2006年12月23日
436万元,2005年12月23日—2007年12月23日
900万元,2005年12月23日—2008年12月23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贷款
6 、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信托贷款利率: 8%
8、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一年期3.57%、二年期4.2%、三年期5.2%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1,836万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 、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 信托计划 》和《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借款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专项用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托人与借款人于2005年 12月23日签定了《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内信二贷)2005年第16号)。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信托贷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利息按季支付。贷款年利率为8%。还款资金来源为五原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贷款保证措施:巴彦淖尔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3,325,889.10元 。
3 、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1,377,149.10元 。其中:信托手续费 1,309,007.56元;发行管理费55,080.00元; 印刷费5,030.00元;律师、咨询费2,000.00元;印花税918.00元 ;利息支出701.30元;银行结算费等其他费用4,412.24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 资金信托合同 》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948,740.00元。其中:于2006年12月23日 分配信托收益829,620.00元;于2007年12月23日分配信托收益651,120.00元;于2008年12月23日分配信托收益468,000.00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06年10月2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5,000,000.00元;2007年10月2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4,360,000.00元;2008年10月2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 9,000,000.00元。2008年12月29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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