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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鑫一号私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08年四季度)
更新时间:2009年01月10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设立了“华宸•鼎鑫一号私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08年四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7年11月28日
2、信托计划目前规模:人民币43,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年期,在认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可认购或赎回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及信托专用证券资金账户。信托专户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新华大街分理处,账号为159424957988094001;证券资金账户账号为81218144。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财产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
2、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挂牌交易的债券;
3、参与Pre-IPO,投资拟上市公司;
4、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的高成长型企业;
5、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投资顾问认可的其他运用方向。
截止目前,信托资金的运用情况为:其中27,240.6万元购买了货币市场基金; 12,990进行了股权投资;3,900万元发放了短期贷款;144.37万元申购了新股;其余货币资金存于信托专户。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利益,由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专户予以监督。
3、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本信托由投资顾问尚心(北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参与管理。
5、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信托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46,143,210.87元,其中货币资金363,217.6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信托权益合计446,143,210.8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1,143,210.8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619,511.77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14,378,815.14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为4,107,559.20元,证券投资收益为10,271,255.94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2,610,000.00元、银行结算费等6,092.5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监控措施
1、受托人拥有受过系统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工作人员,具有在股权投资及项目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投资顾问具有长期的股权投资操作经验,为及时识别市场提供了保证。
2、受托人将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谨慎、有效的运作,严格限制投资方向,除存放银行及投向投资顾问同意的方向外,不进行其他方式的投资,从而有效规避管理风险。
3、加强证券交易电脑系统管理
受托人指定了单独的电脑系统用于本信托的交易,涉及新股申购的资金运用直接与证券经纪人的营业部连接,交易速度快,保密性高、安全性强。
八、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杜东方、秦立东。
九、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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