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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源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费计算方法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26日

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华宸•彤源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顾问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原《投资顾问合同》中投资顾问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将投资顾问费的计算方法细化说明如下。

一、投资顾问费分配方法简述
投资顾问费分配日,即为公历2008年9月20日及2009年9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但依据信托合同赎回信托单位且不在2008年9月20日和2009年9月20日赎回的,则该信托单位之赎回日亦需按本说明中的公式进行投资顾问费分配。

二、投资顾问费具体收取方法
1、2008年9月20日投资顾问费按如下公式提取:
投资顾问费=(2008年9月20日信托单位净值-1)×20%×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上一公式的计算结果为零或为负数时,则所提取的投资顾问费为零。
2、2009年9月20日投资顾问费只有在本日之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时方可按如下公式提取:
投资顾问费=(2009年9月20日信托单位净值-2008年9月20日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20%×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上一公式的计算结果为零或为负数时,则所提取的投资顾问费为零。

三、赎回日投资顾问费具体收取方法(赎回日即公历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
1、2008年9月20日和2009年9月20日赎回信托单位的投资顾问费一并按本说明的第二点所述方法提取。
2、2008年3月20日、2008年6月20日赎回的,赎回信托单位的投资顾问费按如下公式提取:
投资顾问费=(赎回日信托单位净值-1)×20%×赎回信托单位份数
如上一公式的计算结果为零或为负数时,则所提取的投资顾问费为零。
3、2008年12月20日、2009年3月、2009年6月20日赎回的,赎回信托单位的投资顾问费按如下公式提取:
投资顾问费=(赎回日信托单位净值-2008年9月20日赎回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20%×赎回信托单位份数
如上一公式的计算结果为零或为负数时,则所提取的投资顾问费为零。


注: (1)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保管费-投资管理年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2)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估值基准日信托计划资产总值-保管费-投资管理年费-投资顾问费-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前))/信托单位总份数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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