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于2008年8月28日发起设立了“华润信托汉华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上海市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
根据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我司有权更换本信托计划的证券经纪商。经投资顾问申请,我司对信托计划采取以下变更,即:
自2012年3月8日起,信托计划的证券经纪商变更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财富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
2012年03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