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作为受托人于2007年9月6日发行成立“深国投红山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红山1期”或“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为深圳市红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八条第(一)款第3项载明的“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并在自有网站上公告”,我司决定于2012年4月20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将“红山1期”的首次认购起点调整为人民币40万元,并于2012年6月20日及之后的开放日将本信托计划首次认购起点恢复为人民币100万元。
特此公告!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
2012年0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