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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润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投资限制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19日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成立了 “华润信托润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金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合称“本润金系列信托计划”),本润金系列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对信托计划的财产进行配置,根据信托文件的相关约定,经各合作方协商,现将本润金系列信托计划的投资限制调整如下:
1、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
2、不得主动投资“S”、“ST”、“*ST”、“S*ST”及“SST”类股票及权证等投资品种;
3、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新债申购、新基金申购、权证交易、正回购交易;
4、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定向增发的具有锁定期的公司股票;
5、投资于单只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所属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2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6、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或债券的投资额不能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1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7、如被动持有超过投资范围限制的,应在10个交易日内减持到规定的比例范围内;
8、法律规定或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同时针对本润金系列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单元的投资限制调整如下:
1、任一信托单元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
2、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单一股票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所属信托单元资产总值的3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3、任一信托单元对单只创业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所属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资产总值的1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4、任一信托单元投资于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所属信托单元资产总值的2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5、不得主动投资“S”、“ST”、“*ST”、“S*ST”及“SST”类股票及权证等投资品种;
6、未经受托人允许,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新债申购、新基金申购、权证交易、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
7、不得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定向增发的具有锁定期的公司股票;
8、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或债券的投资额不能超过信托单元资产总值的10%;
9、如被动持有超过投资范围限制的,应在10个交易日内减持到规定的比例范围内;
10、法律规定或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上述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相应修改信托文件。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理解和支持。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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