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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二期)信贷资产受让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第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二期)”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5年9月1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本信托的要求将信托资金全额用于受让深圳市商业银行向受托人提供的信贷资产。根据受托人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签署的《信贷资产转让及回购合同》,当发生委托人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时,深圳市商业银行将根据情况提前回购相应规模的信贷资产;当发生委托人于开放日[即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12个月或18个月的当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加入信托计划时,深圳市商业银行将根据情况向受托人转让相应规模的信贷资产;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深圳市商业银行将无条件、一次性回购信托计划项下剩余部分信贷资产。
三、受让信贷资产情况
  所转让的信贷资产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共计769笔,目前上述贷款项目还付利息正常,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预计可足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四、重大事项披露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披露。
五、信托收益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届满,由深圳市商业银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剩余部分信贷资产。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期限及预计本信托受益人可获分配的年信托净收益率为:
信托存续期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
3.3%
3.5%
4%
4.5%

对于不同的信托存续期,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期间受益人的信托收益预计为:
信托存续期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预计信托收益
信托资金×3.3%×3÷4
信托资金×3.5%×3÷4
信托资金×4%×3÷4
信托资金×4.5%×3÷4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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