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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心(长沙)集合资金信托第六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商业中心(长沙)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成立至2006年6月8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4年12月8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本信托的要求将信托资金全额用于向湖南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两年,贷款资金运用于湖南发展在长沙开发的“深国投商业中心”。
三、贷款项目情况
“深国投商业中心”长沙店位于长沙市的中南部,位居雨花亭中心地带,紧邻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重要大中型厂矿企业。
目前该商场已于2005年11月17日开业,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本信托项下贷款还付利息正常,借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预计可足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四、重大事项披露
本披露期内无重大应披露事项。
五、信托收益
本年度,受托人已按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按时、足额收回2004年12月8日至2006年3月20日的信托贷款利息,受托人已于2005年12月8日向受益人分配了第一信托年度信托收益4.5%。按合同约定,2006年3月20日至2006年6月20日的信托贷款利息将于2006年6月20日前收取。预计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年度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率为4.5%。
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期间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为:
信托收益=信托资金×4.5%÷2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