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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四期)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第一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深圳市商业银行“盈丰(四期)”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成立至2006年6月15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6年3月15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本信托的要求将信托资金全额用于受让深圳市商业银行向受托人提供的信贷资产。信托期限1年,信托期限届满,根据受托人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约定,由该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回购的价格为受托人原始受让该部分资产价格的104.5%。

三、受让信贷资产情况
  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均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目前上述贷款项目还付利息正常,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预计可足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四、重大事项披露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披露。

五、信托收益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一年期届满,由深圳市商业银行无条件、一次性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故本信托计划一年期满后分配。预计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年度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率为4.0%。
  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6月15日期间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为:
  信托收益=信托资金×4.0%÷4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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