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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顺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第四信托季度信托资金 管理报告书及清算公告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发起设立了“深国投国开行顺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成立至2006年6月28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5年6月29日成立。
二、信托资金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成功募集资金3亿元人民币,于2005年6月29日以信托贷款方式发放给佛山市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贷款期限为一年。国家开发银行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贷款项目情况  
  借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该贷款项目还付利息正常,受托人已于2005年9月20日、2005年12月20日和2006年3月20日按时、2006年6月20日、2006年6月28日足额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并于2006年6月28日收到借款人返还的贷款本金。
四、重大事项披露  
  本信托于2006年6月28日到期。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3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向受益人返还信托本金并分配信托净收益。
五、信托净收益  
  2005年6月29日至2006年6月28日期间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为: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4.0%
  若委托人(受益人)对本报告书有异议,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受托人就本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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