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松花江17号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募集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产品期限(月) | 36 |
起点金额(万) | 100 | 产品规模(万) | 15000 |
推出时间 | 2011-01-13 | ||
成立日期 | 2011-01-18 | ||
终止日期 | 2014-01-18 | ||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 本次只募集一般级委托人:300万以下只接受机构投资者,收益率为11%;300-500万为11.5%;500万以上为12% | ||
投资方向 |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参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亿利集团将增资资金用于补充煤炭、PVC物流项目运营及煤炭资源整合。 | ||
风险控制 | 1、亿利集团同意以拥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统筹示范区不低于2250亩的土地做抵押,经鄂尔多斯市乔泰房地产评估测量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按评估价均价110万/亩,评估总价值约247,500万元,按抵押率60%计,抵押值148,500万元。 2、亿利集团与受托人签署合同约定,在该信托计划设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付约定金额的保证金至受托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作为亿利集团按期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及保证金未足额支付,则信托计划立即终止。受托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及信托账户内的信托资金共同作为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计划的担保方,对信托计划到期的股权受让本金及溢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自然人王文彪、自然人王文治作为本次信托计划的担保方,对信托计划到期的股权受让本金及溢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亿利集团大股东出具承诺,待其持有的已经质押的不少于5675万股亿利集团股权解除质押后(质押解除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为本集合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6、吉林信托将派驻董事及财务人员进入亿利集团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7、亿利集团出具同意集团大股东亿利集团工会联合会、王文彪及王文治受让信托公司所持股权,并指定亿利集团以分红形式代为支付该股权溢价款及基本受让价款的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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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本信托计划分优先级委托人和一般级委托人,总额100000万元,其中一般级为15000万元 | ||
收益分配 | 一般级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在本信托计划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 ||
联系方式 |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