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滨湖•春晓”二期(Ⅱ)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5000万元整
信托期限:两年,从2009年8月6日起至2011年8月6日止
信托财产运用及管理状况:
本计划于2009年8月6日正式成立。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向经过合肥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审核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24家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该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信托资金贷款发放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本计划的约定,以专人负责,全程监控,按期收集分析财务数据等方式,对本计划的信托财产进行了专项尽职的管理,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义务。
信托资金运作情况:
在我公司投入的信托资金的支持下,各中小企业在销售收入、税收及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本计划信托资金主要向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贷款年利率为5.4%。各借款企业均已按时支付信托贷款利息。
信托财产的风险防范:
合肥高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贷款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信托本金的10%提前预存保证金,以确保未来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按时足额归还,降低信托贷款风险。
收益分配:
本计划于2010年2月5日运作满半年,按信托计划约定于2010年2月8日对一般受益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年收益率为5.8%,应付一般受益人信托收益加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利息合计¥942,500.00元。我公司将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分配相应的信托收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