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东海巴黎城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11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信托规模118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建行济南解放路支行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3700161210105015337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1年7月11日---2011年9月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信托资金1.18亿元向山东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房地产”)发放贷款,用于东海.巴黎城项目开发建设。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东海房地产将贷款资金全部用于东海.巴黎城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东海房地产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完成基础桩基工程,预计2011年11-12月份工程正负零。截止2011年8月底,东海房地产流动资产90894万元,总资产为95497万元,总负债为586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842万元,营业收入24207万元,利润总额5608万元。总体而言,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及营运能力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专户收到东海房地产按照合同约定于2011年7月12日支付借款利息合计肆佰壹拾玖万零贰佰元整(¥4,190,200.0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保管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11日成立,募集信托资金1.18亿元。根据信托计划信托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显示本次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入2笔,为利息收入金额合计¥4,206,647.41;支出3笔,为代理资金收付费用及账户维护费,支出金额¥4,190,220.00,期末信托专户余额¥16,427.41。
四、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半年核算一次,信托利益支付日是在第一次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任意一日。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孙丽薇、冯海龙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