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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湖春晓二期(Ⅲ)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于2009年11月25日设立“滨湖·春晓”二期(Ⅲ)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24日终止。
自2009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24日,建信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的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利益、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根据《“滨湖•春晓”二期(Ⅲ)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本信托计划两年期限届满,信托目的已经实现,于2011年11月24日终止。
就本信托事务,2011年11月24日,我公司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并编制了《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信托项目收益分配及返还本金表》。
按照信托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已于2011年11月30日,将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划转至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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