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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住建应收账款转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广州越秀住建应收账款转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9月19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年,信托规模14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3283。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1年9月19日---2011年12月19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14000万元全部用于平价受让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越秀住建”)对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大盛宇清新公司”)合法享有的1.4亿元应收账款。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截至11月30日,越秀住建已部分支用了该笔资金,用途为材料款等企业日常经营费用。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并于2011年9月收到越秀住建支付的2011年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利息共计人民币¥4,958,301.37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于到期后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与清算。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刘军、张晓静。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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