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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2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23日成功募集A类信托计划资金24000万元整,并于2011年11月23日成立,信托期限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012601404000020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1年11月23日--201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A类信托计划资金2.4亿元向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联东”)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江苏无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无锡联东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押在建工程初始评估价值9.38亿。无锡联东的实际控制人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东集团”)、无锡锡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锡北”)以及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下称“刘振东先生”)分别作为保证人,为无锡联东偿还该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无锡联东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项目为18个独栋办公楼,1个高层写字楼及1个LOFT写字楼。截至2011年12月底,18个独栋中的17栋(2#-18#)封顶,并开始外挂幕墙,幕墙已经完成约80%,1栋(19#)正在进行桩基工程;高层写字楼(1#)已经建到主体25层,预计春节前封顶;LOFT写字楼(20#)正在进行桩基工程。
  保证人联东集团提供的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0年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8.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31亿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9亿元,利润总额为3.49亿元。截至2011年11月底,联东集团合并资产总额49.9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83亿元,联东集团发展状况较好。保证人无锡锡北是受锡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在锡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锡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投融资和管理等工作的企业法人。根据无锡锡北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无锡锡北资产总额7.5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4亿元。综合看,保证人经营正常、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无锡联东是联东集团旗下专门负责江苏无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项目开发建设的子公司。根据无锡联东2011年11月底财务报表显示:无锡联东总资产8.81亿元,总负债5.98亿元,所有者权益2.83亿元,未发现有异常变化的科目。综合看,无锡联东经营正常、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信托计划成立后,无锡联东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借款人无锡联东支付的利息¥2,240,000.00元(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2月20日),收到民生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4844.89元;本期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80,000.00元,支付信托文件打印费¥6,585.60元,银行保管费¥18,666.67元,支付投资者收益及认购期利息共计2,008,000.00元,支付建信信托代垫款501.00元,手续费汇兑等费用共计218.79元。
四、抵押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的在建工程配合无锡锡北的销售进行了部分解押。解押前处于抵押状态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共计93856.89万元,本报告期内解押部分的评估价值为1078.06万元,解押后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共计92076.83万元。抵押物价值充足,信托计划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有充分保障。
五、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1年12月20日。应付受益人收益¥1,960,000.00元,应付认购期利息¥48,0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2,008,000.00元,已于2011年12月28日划转。
六、B类信托计划资金推介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启动B类信托计划的推介募集。B类信托计划资金募集规模预计为1.6亿,推介期间为30日,自2011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1月27日止(包括节假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的需要相应延长第二个推介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以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ccbtrust.com.cn)上公布的方式向受益人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对受益人的通知)。
七、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计划由扈豪、方志敏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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