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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9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大港股份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31日成功募集信托计划资金20210万元整,于10月26日成功募集信托计划资金5370万元整,并分别于2011年8月31日、10月26日成立,本信托计划至2012年8月30日终止到期。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卢湾支行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1901183976230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1年8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25580万元用于受让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002077,以下简称“大港股份”)6300万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满足大港开发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周转资金,大港开发总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取得的信托资金不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和房地产项目。大港开发总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济开发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约定本信托计划到期时大港开发总公司按照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9.2%溢价回购该部分股票收益权并支付溢价回购款,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大港开发总公司回购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大港开发总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大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6300万股大港股份流通法人股股票受益权。大港开发总公司通过出让大港股份股票收益权获得的转让款,主要用于满足大港开发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周转资金。
根据大港开发总公司2011年10月底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11年10月,大港开发总公司总资产36亿元,净资产3.5亿元。截止2011年11月,经济开发总公司总资产229亿元,净资产58.77亿元,营业收入为24.03亿元,净利润1.36亿元。本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与担保方近期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盈利能力也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收到深发展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人民币30140.77元,账户余额人民币30140.77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章瑶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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