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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碳资产开发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华能碳资产开发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信托期限5年,信托规模5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户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11-24010104001135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1年10月21日---2012年1月2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信托规模5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财产投资于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黄金标准、VCS等标准的碳减排项目。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密切合作、加快项目开拓开发进度,严格监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碳减排项目的开发。
由于CDM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耗时较长,用款时点主要集中在项目开发中、后期,因此目前本信托计划暂未发生特定项目投资款支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投资委员会决议的授权,本公司与投资顾问共同协商,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共对外付款4笔,合计金额901,224元,均为按照《信托合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计划推介费、律师费、印刷费、会议费等合理费用,未发生其他支出。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2011年10月21日,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受托人聘任了由五人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其中华能碳资产公司推荐三人,北京新源富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二人。2011年11月8日,本信托计划在北京举行了成立仪式暨投委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了投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两项决议,分别为《2011年第四季度-2012年第一季度项目投资策略》及《2011年第四季度-2012年第一季度闲置资金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投资策略,截至2012年1月21日,投资顾问累计接触CDM备选项目130余个,经过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及尽职调查后,对23个项目进行了内部立项并开展技术尽职调查。目前,已完成《特定项目投资协议》签署的项目共计3个,已确认投资协议文本的待签项目共计4个,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共计2个。
综合考虑到国际气候谈判未来走势及当前碳交易市场较低迷的情况,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计划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20个左右CDM项目的投资,其中2012年3月底前完成投资的项目力争达到15个,另拟从2012年6月开始着手研究参与国内碳交易试点的策略。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本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通过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控制资金进出等方式对投资顾问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投资顾问勤勉尽责,履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特定项目投资按照预定程序进行,信托财产管理规范、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CDM项目开发的最新变化及应对措施
本信托计划面临的风险主要为CDM项目开发的政策变化、CER价格变化导致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2011年12月在南非德班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会议取得了超预期的成果,最终通过了一揽子决议,其中与CDM项目关系最密切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上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方达成一致确保2013年后立即启动第二承诺期。尽管德班会议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欧元区债务危机加重和经济增长放慢预期的影响,供应过剩的碳市场还是受到了较大冲击。自2011年3月至6月间,CER价格达到13欧元/吨的高点后,经核证的减排量(CER)价格在2011年下半年出现了大幅下跌,目前徘徊在4欧元/吨的历史低点附近。
与此同时,国内气候政策的走势对基金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一方面,2012年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召开CDM项目评审会的频率将从2011年的一月一次调整为一月两次,这将大大缩短项目注册的周期;另一方面,2012年初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要求上述试点省市在2013年底前启动碳交易市场,这无疑将为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创造一条新的退出途径。
本信托计划设立初期恰逢碳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之际,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在此局面下迅速调整了项目筛选与投资策略。首先,建立了碳价与项目投资回报的联动机制。碳价较低时,项目退出时将向业主收取更高的收益分成,确保达到一定的收益率水平;其次,后期项目将重点投向可产生单价更高的绿色CER的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项目类型上;最后,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退出渠道将不局限于CDM机制。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将密切关注国内碳市场及政策的走势,并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争取提前布局国内碳市场业务,规避CDM机制单一退出渠道的系统风险。
五、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到期一次性分配信托收益,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六、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计划由曾德彬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信托经理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7594331手机:13466734445
电子邮箱:zengdebin@ccbtrust.com.cn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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