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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23日成功募集A类信托计划资金24000万元整,并于2011年11月23日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于2012年1月17日成功募集B类信托计划资金16000万元整,并于2012年1月17日宣布B类信托计划募集成功。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23日成立,期限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012601404000020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二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A类信托计划资金2.4亿元和B类信托计划资金1.6亿元向无锡市联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联东”)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江苏无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无锡联东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押在建工程初始评估价值9.38亿。无锡联东的实际控制人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东集团”)、无锡锡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锡北”)以及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下称“刘振东先生”)分别作为保证人,为无锡联东偿还该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无锡联东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项目为18个独栋办公楼,1个高层写字楼及1个LOFT写字楼。截至报告期末,18个独栋中的17栋(2#-18#)封顶,并已完成外挂墙工程,1栋(19#)已完成桩基,尚未正式开始施工;高层写字楼(1#)已经封顶,并开始外挂幕墙;LOFT写字楼(2#)已完成桩基。
  保证人联东集团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12年2月底合并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2月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2.53亿元,较2011年11月底增加2.5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88亿元,较2011年11月底增加1.05亿元。联东集团发展状况较好。保证人无锡锡北是锡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锡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投融资和管理等工作的企业法人。根据无锡锡北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无锡锡北资产总额8.7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4亿元。综合看,保证人经营正常、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无锡联东是联东集团旗下专门负责江苏无锡“联东•无锡总部商务园”项目开发建设的子公司。根据无锡联东2012年2月底财务报表显示:无锡联东总资产7.94亿元,总负债5.32亿元,所有者权益2.62亿元,未发现有异常变化的科目。综合看,无锡联东经营正常、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无锡联东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B类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60,000,000.00元整,并向无锡联东发放信托贷款¥160,000,000.00元整。
除上述B类信托计划募集及发放贷款相关的资金划拨外,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建设银行支付的归集账户存款利息¥40,000.00元,收到借款人无锡联东支付的利息¥11,120,000.00元(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收到民生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712.40元;信托专户支付律师费¥100,000.00元,支付信托报酬¥1,102,139.46元,支付银行保管费¥89,111.11元,支付B类信托计划资金推介费用¥568,888.89元,支付贷款印花税¥8,000.00元,支付投资者收益及认购期利息共计¥9,291,281.94元。
四、抵押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的在建工程配合无锡锡北的销售进行了部分解押。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处于抵押状态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共计9.38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解押部分的评估价值为0.69亿元,解押后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共计8.69亿元。抵押物价值充足,本信托计划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有充分保障。
五、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2年3月21日。应付受益人收益¥9,214,444.44元,应付认购期利息¥76,837.50元,上述款项共计¥9,291,281.94元,已分配完毕。
六、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扈豪、方志敏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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