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优质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2月30日依法设立,信托期限18个月,信托规模1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6800038179。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建信优质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五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代表信托计划成为该笔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并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中建一局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该集团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根据信托计划保管账户明细账显示: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入2笔,收入金额合计¥1073781.64元;期末托管账户余额¥1077736.47元。
四、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张虹、陆璐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
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