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广州奥园广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7月11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20,41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建行广东省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3269。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三期(2012年1月11日---2012年4月1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广州奥誉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广州奥誉2012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2年3月31日,广州奥誉资产总额为252,059万元,负债总额为125,5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6,472万元。广州奥园广场建设进度正常,销售情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广州奥誉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报告期内,我公司收到广州奥誉支付的2012年第二季度贷款利息人民币¥6,242,625.28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于存续期满1年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与清算。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查满春、刘军。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