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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新城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第三期)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24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珠海华发新城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8月9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24,37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3810。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三期(2012年2月9日---2012年5月8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24,370万元向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华福公司”)发放贷款,用于珠海华发新城六期A、B区的开发建设。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珠海华福公司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珠海华发新城六期A、B区的开发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珠海华发新城六期A、B区的建设情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3月31日,据珠海华福公司财务报表反映,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5,221万元,负债总额为221,5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713万元。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报告期内,我公司收到珠海华福公司支付的2012年第二季度贷款利息人民币¥7,453,835.28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销售情况

华发新城六期A、B区可销售面积12万平方米,截止检查日,已销售面积约3.7万平方米,销售均价16000元/平方米,已实现销售收入约6.3亿元。商铺尚未开始预售。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于存续期满1年后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与清算。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刘军、查满春。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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